文山州马关县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见公告,原文如下:
笔试时间:见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文山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实县城区学校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共马关县委 马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发〔201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调。
(二)设岗定员原则。鉴于全县教师紧缺实际,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空缺岗位。
(三)自主报名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自愿报名,一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岗位设置
马关县第一初级中学、马关县第二初级中学、马关县民族中学、马关县第一小学、马关县第二小学、马关县第三小学、马关县第四小学、马关县第五小学面向全县乡镇公办学校选调在职在编教师109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范围
1.马关县内符合选调岗位条件的乡镇在编在岗教师和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可参加选调;
2.马关县内乡镇中心学校、中学副校级以上人员,马关县第一中学跟岗培训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
3.根据马发〔2011〕43号文件“教学成绩连续三年居全县第一名的教师,可以免于竞聘,直接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规定,县教体局根据本人申请,按需要进行调配,不受名额限制。
(二)选调岗位条件
1.报考中学岗位选调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岗教师须在乡镇工作满8年及以上(含2015年9月参加工作),“三支一扶”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7年及以上(含2016年9月参加工作),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及以上(含2018年9月参加工作)。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或近3年在中学任教科目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对应;
(2)身体健康;
(3)教学成绩。成绩不分层次计算,以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六个学期(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产假、特殊疾病等原因教学成绩不足六个学期的依次往前推算)教学成绩为依据。①统考科目教师:所任教学科至少有三个学期成绩高于县平均分(承担两个及以上年级或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其中一个年级或学科成绩必须达到上述规定的教学成绩条件,其余年级或学科成绩不得低于全县后1/10)。②非统考科目教师:任教非统测科目的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至少有2年的考核成绩位于乡镇(校)、单位前4/5。③交流轮岗教师:2020年8月30日以来,从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城区学校任教期间每学期的教学成绩必须在县均分及以上;
(4)近三年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2.报考小学岗位选调的教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岗教师须在乡镇工作满8年及以上(含2015年9月参加工作),“三支一扶”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7年及以上(含2016年9月参加工作),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及以上(含2018年9月参加工作)。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报考其他岗位专业相对应;
(2)身体健康;
(3)教学成绩。成绩不分层次计算,以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六个学期(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产假、特殊疾病等原因教学成绩不足六个学期的依次往前推算)教学成绩为依据。①统考科目教师:所任教学科至少有三个学期成绩高于县平均分(承担两个及以上年级或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其中一个年级或学科成绩必须达到上述规定的教学成绩条件,其余年级或学科成绩不得低于全县后1/10)。②非统考科目教师:任教非统测科目的教师应承担相应教学工作量,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至少有2年的考核成绩位于乡镇(校)、单位前4/5。③交流轮岗教师:2020年8月30日以来,从乡镇学校交流到县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县城区学校任教期间每学期的教学成绩必须在县均分及以上;
(4)近三年履职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违反《马关县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一票否决”条款的;
2.出现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4.近三年履职考核,出现一次及以上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2022-2023学年受到通报问责及以上处理的;
7.2021年县管校聘第一轮落聘人员(因未满3年);
8.2021年县管校聘待岗培训人员;
9.其他不宜参与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和业绩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笔试成绩分+业绩考核分+加分。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二)业绩考核
主要考核2020年秋季学期至2023年春季学期六个学期工作业绩,业绩考核最高分30分。
近三年在本县县级及以上组织的统测中,教师教学成绩赋分的计算方法为:①统考科目教师成绩不分层次计算,一学年只记一次(以两个学期中最好学期成绩记分,累计加分)。名列全县前1/5的得10分、2/5的得8分、3/5的得6分、4/5的得4分(折算的名次取整数计算,不四舍五入),后1/5的不得分。②非统考科目教师以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成绩位于乡镇(校)、单位前1/5的得8分、2/5的得6分、3/5的得4分、4/5的得2分(折算的名次取整数计算,不四舍五入),后1/5的不得分。
(三)加分
1.2020—2021、2021—2022、2022—2023学年履职考核结果,一次优秀计1分。
2.近三年内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为劳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按国家、省、州、县(以党政级别公章为准)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当年同一类表彰按最高奖项计分,当年不同类型表彰可累计加分,获表彰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3.近三年内参加国家、省、州、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含录播课)中获奖的,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3分、优秀奖2分;州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3分、优秀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当年同一类表彰按最高奖项计分,当年不同类型表彰可累计加分,获表彰起止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五、相关要求及事项
(一)报名时间
1.个人向学校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8日上午8:00—8月1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学校向教体局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00—11:30。
责任编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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