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泗水县教师招聘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原文如下: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11: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我县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现将泗水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前(2023年8月15日)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最迟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出具并提供。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泗水县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00—8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15日11:00—8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泗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ishui.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8月1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15日11:00—8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审核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8月15日11:00—8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2023年泗水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泗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见附件2)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1次。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审核部门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2023年泗水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2023年泗水县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泗水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5)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23年8月15日之前取得);
(6)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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