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房县二次招聘高中教师、初中紧缺学科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3人,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房县县委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准全县2023年度教师招聘用编计划的通知》(房机编〔2023〕12号)等文件精神,房县2023年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人,通过校园招聘、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177人,目前空岗23个。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现面向社会进行二次公开招聘23人,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房县面向社会二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15名、初中紧缺学科教师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3、教师资格证要求:初中紧缺学科和普通高中招聘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并获得相应普通话合格证(暂未认证的考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聘的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学工作,在试用期(1年)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房县在编教师;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各个环节,含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fangxian.gov.cn/xzdh/zfbm/fxrsj/)。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及时缴费。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8∶30至8月17日17∶30。报名窗口于2023年8月17日17:3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3年8月14日9∶00至8月18日12∶00。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交费。
3、缴费确认:2023年8月14日10:00至8月18日17∶30。在缴费期间,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采用微信或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因网上支付存在延时,扣款成功后需等待24小时确认缴费成功,请考生妥善保管电子支付凭证。
4、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23日至面试开考前(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8881168。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填报多个岗位无效。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因报名窗口于8月17日17:30准时关闭,请报考人员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复审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报名与考试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照片要求:照片为标准证件照,jpg格式,照片清晰。
3、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规定,面试费50元。
4、报名完成后报考人员需打印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准考证等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四)开考比例。此次公开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对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五)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政治素养、教育专业、语言表达、教学专业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取讲课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为80分。如遇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进行笔试加试。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的真伪、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与所报岗位的要求一致,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包括:报考考生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黑名单。
(七)考核、体检和公示。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对进入考核、体检人选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考核,同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结合招聘主管部门意见可以依次递补。考核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拟聘岗位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至少为3年。
四、其他事宜
(一)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自然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招聘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房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9-3223722
房县教育局:0719-3109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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