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27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我区城市社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发〔2022〕12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钦办发〔2020〕10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聘期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2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钦州市钦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招聘岗位表》(附件2)。
(二)聘用期限:公开招聘的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期满后经考察合格可以续签),新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薪酬待遇: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享有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35周岁,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政治上有问题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现场缴费。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8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资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证件照2张、《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在本公告结尾附件下载)自行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报名材料。
(三)报名地点: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南珠东大街90号),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四)考试费用: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需现场交纳考试费100元(50元/科,共两科),若不交纳考试费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8月4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8月4日至2005年8月4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8月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者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及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六)领取准考证:2023年8月22日至24日在钦南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分值各100分,总分200分。
2.考试地点
考试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有关要求
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4.开考比例:经过资格审查后,原则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岗位方能开考。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达1:3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的,按程序报钦州市钦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
(二)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8月29日至9月1日期间电话查询笔试成绩,查询电话:0777—2693670、0777—2693671。
(三)面试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钦州市钦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成绩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但经核准开考的岗位按实际比例确定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将在钦南党建微信公众号、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随面试公告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以面试公告为准。
当天结构化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书面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仍为并列的,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勤政廉政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人员到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报考者,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钦南党建微信公众号、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以在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体检人选合格中聘用。
七、递补
1.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街道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若需递补,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若需递补,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3.本次招聘总成绩可保留1年(时间从笔试成绩公示当天起算),已聘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在这期间辞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若需递补,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八、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77-2693671,0777-2693670;
未尽事项,由钦州市钦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钦州市钦南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2023年钦南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考试招聘岗位表
3.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中共钦州市钦南区委员会组织部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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