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乐陵市补充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7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德州市有关规定,现将面向社会补充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市社区工作者27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事业心责任感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三)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四)本人具有乐陵市户籍或为乐陵市生源毕业生,或父母、夫妻一方具有乐陵市户籍,或夫妻一方为乐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均须于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
(六)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等辞退未满5年的;
8、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
报名地点:市中街道南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南接待室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和承诺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索引、户主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人员,须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届毕业生除外)。
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现场交纳笔试报名费40元(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费用不予退还)。
工作人员对以上材料现场审核。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成绩将在网站予以公告。
(一)笔试(100分)
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即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在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沟通表达、岗位匹配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三)加分政策。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成绩进行加分,其中,高级加5分,中级加3分,初级加2分。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政策。
(四)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分别按50%、50%的比例,再加上加分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按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及应届毕业生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体检。
(二)注意事项。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网站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三)公示。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录用人员党员关系转至社区管理。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岗位。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由市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三岗十八级”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按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它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网站(www.sdllrc.cn)、枣乡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报考咨询电话:0534-7825022
监督电话:乐陵市委组织部0534-6268553
监督电话:乐陵市人社局0534-6990123
监督电话:乐陵市民政局0534-6661022
附件:1、乐陵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补充招聘报名登记表
2、个人诚信承诺书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陵市民政局
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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