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衡水安平县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00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统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2023年度计划招聘117人,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安平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5日至2005年8月15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要求有工作经历岗位考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户籍条件
1、符合“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其他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条件: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衡水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4、教育类岗位考生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教育类的普通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本学科教学工作经历。
5、医学类岗位原则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报考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但符合岗位其他要求可以参加考试,被聘用后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无特殊原因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信息发布、报名、打印准考证网址:安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http://apzp.hebyac.com/)。
报名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21日16:00。
缴费时间:8月15日9:00至8月22日12:00。
所有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岗位核减或取消。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调剂给同一单位报考人数较多的关联岗位,其中教育类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优先调剂给同一学科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根据个人条件和意愿进行调剂。
对不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于8月22日进行岗位、人员调剂。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注意报名、缴费起止时间!随时关注部分岗位因不满足报考比例等原因而变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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