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苏连云港市教育局教研室选调教研员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学校发展和教师专业成长,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连云港市教育局决定为连云港市教育局教研室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教研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教育局教研室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查询、下载。
二、选调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代码jy01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岗位代码jy02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以上岗位具有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或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
(三)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组织管理、策划、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撰写及运用信息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学科教学实绩突出。
(五)岗位代码jy01岗位需具有高中学段10年及以上本专业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岗位代码jy02岗位需具有高中学段5年及以上本专业教学或教研工作经历,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适当放宽。
(六)获得市级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省级基本功大赛(优质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近3年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七)资格条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计算到2023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09:00-8月23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教育局(406室)。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连云港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连云港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2152。
(三)报名材料
1.《连云港市教育局教研室2023年公开选调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6.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7.反映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限报5项)。
8.近3年在省级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
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其中第3-8项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选调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将核销该选调岗位。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调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调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新录用或新调整到连云港市市内事业单位工作不足3年的人员;
(3)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不同,分别采取笔试、适岗能力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岗位表。笔试、适岗能力评价、面试均由连云港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笔试
1.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注意事项:
(1)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三)适岗能力评价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管理能力、学科专业水平、教科研能力、个人发展潜力等。适岗能力评价满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面试
1.岗位代码jy01岗位,在适岗能力评价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岗位代码jy02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适岗能力评价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教育教学问题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岗位代码jy01岗位的总成绩=适岗能力评价成绩×40%+面试成绩×60%;
岗位代码jy02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
七、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对成绩相同人员组织加试,加试办法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选调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选调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选调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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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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