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3年度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批复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计划
拟为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聘教研工作人员2名,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单位性质:财政基本保证。
三、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普通高中学校(不含职业高中)教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师德失范行为;
4.事业心责任感强,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7.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三)户籍条件
1.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2.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3年8月14日之前(含8月14日)有效。
(四)以下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1日17:3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318-8081987(限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咨询)
3.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到指定邮箱:
(1)《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的其他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
(4)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5)承诺书(见附件3);
(6)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同时,提供该工作时间段的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资单(工资发放证明)等。
(7)个人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
以上材料(1)-(6)项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合并成一个PDF文件,连同第(7)项,一起发送到hsjkszp2023@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名以“教科所选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4.报名时须注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并同意《承诺书》要求。
(2)考生发送邮件时,请认真核对PDF文件名、邮件主题等信息以及是否添加了附件。在报名期限内,因PDF文件名、邮件主题等信息不正确或未添加附件,仅允许再发送一次邮件(多发无效),报名信息以第二次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3)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注意观察邮件。收到报名资料后,工作人员通过邮件回复“您的报名资料已收到,请保持电话畅通,近日电话或短信通知审核结果”。
(二)审查资格。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基本条件及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8月22日前以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
(三)测评。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测评。说课时长不超过10分钟。备课时长10分钟。说课时不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使用教具、器材,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
说课内容为竞聘岗位的学科教学内容,现场抽签确定。化学专业教研工作人员岗位说课范围为衡水市普通高中化学学科现行教材选择性必修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研工作人员岗位说课范围为衡水市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现行教材必修3。
测评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测评全部结束后,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每场测评前,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考生抽签开始后,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测评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测评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测评室、候考室,不得在测评室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测评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测评资格或测评成绩。
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如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则按测评成绩排名顺延递补。
(五)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察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拟聘人员确定后,招聘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五、重要提醒
(一)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畅影响报名、测评、体检或考察的,责任自负。
(二)选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在参加选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请及时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联系沟通,以免影响选聘工作正常进行。
(四)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人员在公开选聘报名、测评、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拟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根据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岗位设置及空岗情况重新进行聘任。
附件1:2023年度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衡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2023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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