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重庆高新区驻外招商人才优选8人公告订阅+,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党工委审议通过《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驻外招商工作方案》,拟设立4个驻外招商联络处。为加快驻外招商工作进展,打造高效精干的驻外招商队伍,现在高新区内公开优选8名招商人才,诚邀区内干部职工报名。
一、驻外招商网络设置
(一)驻京津冀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京津冀地区的驻点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在北京驻点办公。
(二)驻长三角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长三角地区的驻点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在上海驻点办公。
(三)驻粤港澳大湾区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粤港澳大湾区的驻点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在深圳驻点办公。
(四)驻黄河流域招商联络处:主要负责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区的驻点招商和企业服务工作,在青岛驻点办公。
二、优选岗位及职数
驻外招商联络处负责人4名、招商人员(业务骨干)4名,即每个招商联络处各配1名负责人和1名招商业务骨干。
三、岗位职责
(一)开展宣传推介。参与区域内重要展会、产业论坛、行业会议、招商推介等招商活动和会议,积极与驻地商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进行接触,广泛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宣传推介我区投资优势和合作机遇。
(二)搭建招商渠道。建立与区域内龙头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代表处、商协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等交流机制,构建并维护招商网络。
(三)挖掘项目信息。梳理区域内行业领军企业、关键补链企业、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形成目标招商企业清单,有序拜访目标招商企业,广泛挖掘、寻找投资信息,并积极做好与相关投资意向企业的跟踪洽谈。
(四)签约引进项目。结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积极推动有投资意向企业到我区实地考察,洽谈形成投资合作协议,并按照招商引资决策程序,推进项目签约落地。
(五)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招商引资工作。
四、优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1.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医院、学校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高新区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派驻到高新区各部门、各镇街在编在岗的文员(不含劳务派遣等临聘人员)。
其中联络处负责人需为正科及相应职级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爱岗敬业,拼搏奋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心理健康,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三)资格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在派驻地有过学习、工作经历或者在派驻地有企业资源的优先。
(四)年龄及工作经历要求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如“不超过40周岁”,指在1983年7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经历)。
2年工作经历指截至2023年7月31日社保缴纳满24个月,或工资流水及合同签订周期满24个月。
(五)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优选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优选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宣传
在高新区门户网站、招商集团官网、科学城公众号等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承诺诚信报名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2.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24:00期间,填写《重庆高新区驻外招商人才公开优选报名表》(附件),统一按“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zsgszp@163.com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会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不再通知。
报名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致电023-68558999咨询。
(三)面试
1.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8月下旬
(2)地点: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未进入此环节不再通知。
(3)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招商集团进行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2.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下旬,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未进入面试不再通知。
(四)确定人员
根据人员面试情况,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驻外招商人员。
六、驻外招商人员管理
驻外招商人员以顶岗锻炼的方式脱产专职从事招商工作,顶岗周期原则上不低于1年。顶岗锻炼期间其人事关系和职级原则上保持不变,表现突出的,可按程序提拔。
驻外招商人员的工资、工会福利等由编制所在单位保障,伙食补助和出差地交通费按每人每天180元的标准包干。工作经费(房租、办公场所租赁费、办公经费、往返差旅费、招商接待费等)由财政局统筹保障,其中办公场地和住宿场所由驻外招商人员根据情况在驻点城市租赁后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为鼓励优秀人员参与驻外招商工作,管委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向驻外招商人员倾斜,不占用原单位名额;在干部表彰和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使用驻外招商人员。
七、纪律要求
公开优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招录人员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优选工作由招商集团负责最终解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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