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两新组织招聘全职党建指导员10名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全职党建指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两新组织全职党建指导员(初级)
二、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
2.宣传贯彻关于促进两新组织发展的产业、人才、金融等惠企助企政策。
3.帮助行业系统、镇(街道)、产业园区、商圈楼宇、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4.指导已成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创新开展益企助企等主题党日活动、联系指导党建示范创建工作。
5.收集上报、帮助协调解决两新组织生产经营发展中的困难问题,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
6.提炼总结并推广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特色经验做法。
7.完成区委两新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2年及以上党龄,政治立场坚定、政治责任感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律;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者、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取得社工资格证书者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不超过45周岁(1978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主要包括两新组织相关的经营管理常识,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问题收集能力、政策宣贯能力;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招聘对象:
1.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聘用)合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3.受纪律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外包员工,由区委两新工委进行领导和工作调配,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轮岗交流,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工作推进需要,以及党建指导员业务能力、所学专业及个人特长,统筹派驻到各镇(街道)、产业园区、区级相关部门。
(二)本次聘用人员全部定岗为初级党建指导员,薪酬从初级1档起算,薪酬总额为5.8万元/年·人(含薪酬待遇、“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后期可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社会化招聘全职党建指导员聘用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逐级晋升。
(三)聘用人员首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09:00至8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者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sllx.bao-ming.net),系统注册报名。
报考者按照线上报名系统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入党时间等), 报考者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名期限内,未审核或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人员,报考者可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修改报名内容。
报名结束后,未通过的报考者可在2023年8月20日17:00前,自行登录报名网址修改报名内容。因报考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和区委组织部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09:00至2023年8月19日17:00。
2.本次考试由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都有权终止其报考程序。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通路555号,联系电话:028-85842271),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延长报名时间或按比例减少招聘岗位聘用名额。若报名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根据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按比例折减招聘岗位聘用名额。
六、笔试
(一)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5日17:00。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具体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周六)10: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方式,纸笔测试,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4.笔试内容: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现行工作方针政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等应知应会知识及基础党务知识,考察考生判断推理能力、资料分析能力、数理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5.考生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运用。笔试成绩确定后,按招聘名额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1:2.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确定入围名额),若末尾有重分情况,一并纳入入围范围。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7.笔试3个工作日后,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二)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正通路555号(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5号窗口
(三)资格复审内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1份(含正反面);
2.毕业证原件及扫描件1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退役军人证、社工资格证书原件及扫描1份;
5.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1张;
6.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需写明入党时间及党龄起算时间)原件及扫描1份;
7.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者、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需提供盖鲜章的党务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8.其它所需的相关证明原件。
(四)资格复审要求:
1.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试者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因报考者联系电话有误或联系不畅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4.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形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未达到比例的,征得区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按比例折减招聘岗位聘用名额。
(五)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成绩运用。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入围环节,也不纳入递补范围。
九、总成绩构成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半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十、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人员名单通过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n)进行公示。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二)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自行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的,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人员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四)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此出现的空缺从完成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1次)。
(五)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递补人员按以上相同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十一、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双流人才网(www.slrc114.cn)、“红海棠先锋”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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