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小学教师招聘202名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邢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02名。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与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3日至2005年8月2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学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8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留学回国人员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邢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8月23日。
岗位信息表中部分具体条件的说明:
1.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退役军人”。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大学生退役军人”指邢台户籍或兵源地为邢台的2023年8月底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服役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项岗位。
3.本科、研究生专业分别列出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满足其一即可报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4.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它要求的,具体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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