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第二幼儿园是由宣威市教体局主管的一所市直公办幼儿园,毗邻美丽的地景公园。园所占地面积7070.20平方米,建筑面积5505.5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4793平方米,开设15个教学班,园内软硬件设施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宣威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补充和优化教师资源,深入推进宣威市第二幼儿园保教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一)保育员15人
(二)厨房工作人员7人
(三)门房安保人员3人
(四)保健员2人
(五)保洁员3人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宣威市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保育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4)招聘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
(5)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保育员证、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幼儿园、学前教育、幼教或幼儿教育;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7)自愿从事所报岗位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有爱心,服从工作安排;
(8)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厨房、保洁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55周岁及以下,女性,身体健康;
(3)喜欢幼儿,有责任心、爱心、耐心、亲和力;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服从安排;
(4)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录用。
3.安保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55周岁及以下,男性,身体健康;
(3)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亲和力,工作态度积极,服从安排。
(4)有相关经验者优先录用。
4.保健人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50周岁及以下,女性,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身体健康;
(3)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幼儿有爱心、耐心和亲和力,工作态度积极,服从安排;
(4)具有护士资格证及相关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人员;
5.报名时仍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
宣威市第二幼儿园办公室(幸福城东辉苑东北侧)。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允许代报,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或改报。
(四)所需材料
1.《宣威市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附件)A4打印一式一份。报名表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名称全称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连接词互换,连接词增减,多、少一个“学”字,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专业前(后)包含“硕士”或“专业”两字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2.个人近期白底半寸免冠证件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五)资格审查
1.由宣威市第二幼儿园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在其报名表上签名,报名手续完成后将报名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体局人事股;
2.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报名资格不合格,取消本次报名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资格复审
报名后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合格的情况,将按照规定取消报名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面试
1.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保育员的面试根据现场抽题,以模拟课堂、才艺展示和现场问答三种方式进行;门房安保、保洁员、厨房人员、保健员面试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
2.未按要求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依照所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宣威市第二幼儿园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进行吸毒史排查。体检由宣威市第二幼儿园组织到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不按时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缺额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及递补相关事项。
(三)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四)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察
在体检结束后,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3]39号)文件规定,对拟聘用编制外人员在入职前进行准入查询,查询通过的开展后续招聘程序,查询未通过的不予开展后续招聘程序。
九、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问题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有就业经历人员进入拟聘用程序时务必解除过去的就业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十、聘后管理
编制外人员,聘后日常管理按照学校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劳动合同规定进行。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编制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当年度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下一年度自然解聘;
2.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学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5.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宣威市纪委市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宣威市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本方案由宣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第二幼儿园办公室:18182919993
宣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874-7127991
监督电话:宣威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宣威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0874-7123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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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宣威市第二幼儿园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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