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4名,岗位需求及条件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名的人员,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本科学历学位且必须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8 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8月18 日前。
2.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2)呼伦贝尔市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呼伦贝尔市域外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市文化馆(海拉尔区河东满洲里南路,呼伦贝尔大剧院东侧)。
(2)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相关信息。
(3)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同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要求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4、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市委宣传部委托第三方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评估认定成绩
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评估认定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四)档案审核
市委宣传部对进入档案审核环节的人选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初审,市委组织部复审。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人选中按成绩择优递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录用
综合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市委宣传部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委宣传部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市委宣传部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认定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委宣传部对引进的人才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16700
四、其他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
2、2023年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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