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民族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民族大学始建于1958年,2000年由原内蒙古民
族师范学院、内蒙古蒙医学院、哲里木畜牧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建高校,也是国家“十三五”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经过65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累计培养各类人才20万余名,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人(管理及教辅岗位14人,专任教师11人,专职辅导员26)。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5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5人;具体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0日(不含)至2005年8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8月2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8月2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8月20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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