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夏行动,进一步拓宽干部人才来源渠道,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到夏津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失信被执行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人才引进单位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招满为止,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将《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jxrc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学历(例如:李**+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将并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测评采取面谈交流的方式进行,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也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
(三)考察体检
对通过测评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引进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引才主管部门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根据拟引进人员意愿和单位用人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在夏津政府网、夏津人才之家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相关政策待遇。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引进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3211187
电子邮箱:xjxrck@163.com
附件: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夏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8日
原文标题:2023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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