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邢台市南和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00名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区2023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服从组织分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详见《邢台市南和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邢台市南和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南和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设置。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或代码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和“大学生退役军人”。其中“国家基层项目人员”,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2023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其中“大学生退役军人”指邢台户籍或兵源地为邢台的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退出现役,服役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8月底前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专项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项岗位。
4、岗位信息表中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
5、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
6、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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