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9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九龙坡民政〔2021〕240号)文件精神,经西彭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愿望;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能适应基层各项工作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政治上的“两面人”;
2.涉黑涉恶问题人员;
3.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或审判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6.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人员;
7.被开除公职人员;
8.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9.近五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1.政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情形。
(三)加分条件
1.复员、退伍军人加1分;
2.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加1分;
3.研究生毕业加2分;
4.考取国家助理社工师、社工师、高级社工师分别加1分、2分、3分。同时获得两个以上社工师职业资格的,取最高分加分。
5.与西彭镇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社区协管员,在社区工作3年以上,按工作年限每1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以上加分项可以累计加分。
三、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9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铝都·西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并在西彭镇政府公开栏、各村(社区)公开栏公示。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2. 报名地点:西彭镇人民政府党建办607、604办公室;咨询电话:65801745、65812337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 报名手续: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户主页、增减页)、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西彭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及加分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于2023年8月29日在西彭镇政府公示栏和铝都·西彭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应不少于招聘名额的三倍才能进行考试。如果低于三倍的,需调减招聘名额达到三倍要求后开考。考试分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其中:
1.笔试
时间:2023年8月31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工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实务、区情镇情、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有关知识,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计算机考试
时间:2023年8月31日
计算机考试采取实际操作的方法进行,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office办公软件应用,分值100分。计算机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
笔试、计算机考试成绩于9月1日在西彭镇政府公示栏和铝都西彭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3.面试
时间:2023年9月4日
按笔试成绩×50%+计算机考试成绩×10%+加分之和,按招聘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27名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成绩×10%+面试成绩×40%+加分
(五)联审
按照招聘指标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4名进入考察人选;若最后一名考察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考察。考察时间:2023年9月6日;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区级联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等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概不录用。
(六)体检
对联审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按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用人员,在西彭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和铝都·西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 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招聘指标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前9名提交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补录
试用不合格出现缺额,或者在组织招聘后3个月内又出现少量缺额的,原则上从本次联审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充对象,按体检、公示、聘用程序,予以补录。补录后仍有缺额,另行招聘。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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