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德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委托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仁四方集团)组织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46名,具体职位及招录计划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可在“得人网”公众号内获取报名网址):
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sddzdrrl/index.html#/index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9:00—9月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8月25日11:00—9月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招录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9月4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在招录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录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本单位招录岗位。网上报名时需提交本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4),未提交《同意报考介绍信》者,取消录用资格。
《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报考时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录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录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
招录岗位在高中(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3个教育层次分别明确了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要求,一般报考人员符合一个教育层次的专业要求,即可报考该岗位。其中,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报考。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8月25日11:00—9月4日16:00。
网上报名后,招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录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录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考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录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录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公告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二)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报考人员根据体能测评公告,下载打印《体能测评通知单》。
(三)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结束后,报考人员应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体能测评结果。
五、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缴费
(一)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公告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索引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各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5、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开具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7、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8、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4)。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登录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费不予退还。
六、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 公安基础知识占40%、法律常识占40%、政治理论占2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部分岗位经研究可适当调整比例。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政治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核和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首先按优先条件确定,如都不属于优先条件人员,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治考核和体检人选。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一)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核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体检公告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报考。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八、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期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培训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新录用人员工资薪酬3121元/月-44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九、其他
(一)以上所需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德仁四方集团对报考人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二)本次招录环节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治考核、体检、录用等。在各环节中,凡不按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其他要求)执行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得人网”微信公众号,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须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报考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德州市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录工作,并对本次招录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简章由德州市公安局、德仁四方集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2636200、2636079
联系人:王老师、商老师、杨老师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1.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4.同意报考介绍信
德州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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