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抚州市属国有企业开选聘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抚州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根据《抚州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聘财务总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委派企业
本次财务总监公开选聘4人。分别委派到抚州市城市文化旅游服务发展集团公司、抚州市属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抚州市属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市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属国有企业、各设区市市属国企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且有良好的履职记录。
3.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4.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具有财会或审计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含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三年以上,且担任副科级职务及以上三年以上(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在省属国有企业、设区市市属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且担任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三年以上的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取得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或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4.截止报名时间,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6.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选聘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选聘采取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选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设置有疑问的可向市国资委考核统评科咨询了解。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详见附表)。
(二)选取方式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市直单位,省属国企、各设区市市属国企工作人员将到市国资委现场报名;各县区由县(区)国资监管机构统一汇总,上报至市国资委。
1.上报时间:9月12日之前。
2.上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教育最高学历)、职称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2)《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市国资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选聘报名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聘工作有序进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选聘资格。
(三)选聘计划核减
选聘岗位的面试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国资委确定,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四)领取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市国资委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国资委组织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在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1.确定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与专业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的财务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由市国资委另行通知。
4.应参加面试的人员未参加面试考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财务总监考察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1.2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选。考察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体检
1.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2.体检过程中,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体检项目在5天内向国资委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3.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由国资委统一安排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试用、入职
(一)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选聘人员,并在抚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聘的,取消参加本次选聘资格。公示环节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试用
市属国有企业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任用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入职
经试用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其本人填写《入职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入职后,财务总监须转为企业身份,按《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抚府办发〔2016〕55号)文规定的标准(相当于企业副总水平)实行年薪制。
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电话:抚州市国资委0794--8276686
邮箱:fzgztp2013@163.com
附件:《抚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选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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