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保定市莲池区(第二批)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94名公告
保定市莲池区因新(扩)建学校教学需要,为补充师资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课时服务人员9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附件1(文末点击下载查看)。
三、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课时服务人员岗位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仍在教师岗位任教满两年及以上的临时聘用教师,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需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3.具有应聘岗位相应的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学段就高不就低);
4.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及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教师的人员;
7.有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人员,或有不良征信记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8.其他不宜报考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公告
2023年8月26日在“南方国际官方”、“保南”等相关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2. 报名网址及注意事项
报名网址:http://nfrc2.p.jky.org.cn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29日20时;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22时;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24时。
同时敬请考生报名时注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需求表》(附件1)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自律机制。招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考生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网址http://nfrc2.p.jky.org.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冀考云”;点击右上角“免费注册”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之后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请上传小二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用于核对考场准考证信息),并进行学信网验证 。验证通过以后点击报名,选择所需招聘岗位进行填报。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完善个人信息后提交报考信息,等待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信息提交成功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审核驳回”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审核通过以后,考生可根据系统通知完成考务费缴纳,考生通过微信支付缴纳考务费每人100元。
(5)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2023年8月30日9时至2023年8月30日20时登录报名网址http://nfrc2.p.jky.org.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考生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3. 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如报考岗位不足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准。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特别说明:
1. 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专业测试前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在专业测试前,无法提供资格证编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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