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城市社区服务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90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可在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申请后查询);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口头表达能力强,会计算机基础操作; 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从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从分配;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有关表述)。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4.凡持有社区工作者相关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在折合前的百分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猇亭区人民政府网站、猇亭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宜昌市猇亭区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天:2023年8月26日8:30至8月30日17:30,报名于8月30日17:30截止,报名资料收到时间晚于截止时间的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将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文件名须命名为“姓名+选岗”)发送到邮箱:3043769056@qq.com。
(1)《猇亭区面向2023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电子照片)(附件1)(须本人在“本人承诺”处手写签名,上传PDF格式表格);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上传持有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电子版或扫描版。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有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考应聘、入职资格。
(2)报名要求:
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一致;
②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4.资格审查及报名资格确认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8:30至8月30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工作人员将以邮箱或电话回复报考人员,请报考人员注意接收手机和邮箱信息。
(2)在实施笔试之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区民政局提出降低比例的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准备案后实施。降低比例公告将及时在猇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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