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招考警务辅助人员85名(其中:男81人、女4人),在双塔区区域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及数量详见《2023年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含)至2005年8月28日(不含)期间出生]。
3.户籍要求:朝阳市户籍。
4.学历要求:退役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其他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其他严重疾病。
(2)报考人员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6.具备拟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公告取得相关学历证明时间、户籍迁入日期的截止时间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三)优先招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职辅警;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薪资待遇
聘用期间薪酬按照《朝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保障规定》标准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lnst.gov.cn/)发布,后续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双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
报名地点: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33-B)。
2.报名要求和资格审查
报名者自行下载《2023年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好后打印并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提供下列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打印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两份,粘贴好照片,签名必须手填;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二维码有效期选“最长期限”);
(6)银行部门出具的近12个月《个人信用报告》1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与报名表粘贴照片同版,背面写上姓名);
(8)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考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签名必须手填。
3.报名费用: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名费100元/人,考生通过审核报名成功后,现场完成缴费。
4.考生于9月22日上午9:00-11:00携带有效证件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相关证件原件返还报考者,复印件留存备查。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具有相应条件,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未填写联系方式、填写不准确及提供联系方式无人应答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2)本次招聘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考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证明材料等均应真实、准确,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及证明材料等不真实、不准确且不符合报名岗位条件或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一律取消报名、考试或招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准考证》在后续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环节将作为考试凭证使用,因未携带导致无法参加后续考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和题型: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总分的80%)及公安工作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20%)。笔试一套试卷,均为客观题型,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在双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4.考生对本人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的次日反馈(一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纪律。考生参加笔试,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黑色中性笔、2B铅笔和橡皮。教材、教辅资料、草纸、手机、平板、智能可穿戴设备、无线收发设备等一切有违纪嫌疑物品均禁止带入考场。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笔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评定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最后一名体能测评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体能测评。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1.测评项目和标准:
2.测评方法:
(1)10米×4往返跑
测评方法为:受测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2)纵跳摸高
测评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体能测评时请穿着运动服、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双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先按照优先聘用情形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如均存在或均不存在优先聘用情形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加试面试。
4.面试纪律。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得携带任何教材、教辅资料、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手机提前关机、关闹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后,不得喧哗、交谈,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违纪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将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双塔区委政法委、北塔公安分局对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因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合格者,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培训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双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双塔区委政法委、北塔公安分局组织培训。
(九)聘用
培训合格者确定为辅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若有弄虚作假、参加有组织作弊、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报名执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证通讯畅通,应密切关注双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及通知信息。
5.考生参加招聘考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要求完成招聘相关步骤和程序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考权利。
6.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须在办理备案手续和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因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解除或存在其他争议影响考试及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未尽事宜,由2023年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咨询及反馈方式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85082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
2.《2023年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双塔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考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docx
双塔区委政法委
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双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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