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及满意度,南江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助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助理人员35名,需长时间从事户外、夜班和高强度训练工作,报考人数未达2:1开考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巴中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30周岁(2005年8月28日至1993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
5.达到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招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不适合从事警务助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笔试成绩加6分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立功受奖的复退士兵;
3.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警务助理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至2023年9月1日(09:00-12:00,14:00-18:00)
2.报名地点。南江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处(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叶街110号);
3.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前报考人员需下载《南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助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报名时,报考人员持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白底免冠1寸彩照3张、本人征信报告、学历证书、符合加分情形的佐证资料等在报名点现场报名并审核。
所有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23年9月3日14:00-18:00,在南江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处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一般公安基础知识及写作能力,分值100分,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同时对报考人员心理素质进行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9月4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4.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在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本人成绩。
(三)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建议着运动装。有单项不得分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2.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后,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组织实施,体能测试分值100分,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
3.测试项目:①1000米,②10米×4往返跑,③立定跳远。
4.测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9月5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人员范围。按“体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的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名额之比为2:1。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2023年9月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在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中查看。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3.测试方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分值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和项目标准》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最终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按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政审,报考人员填写《公安机关招聘警务助理人员政审登记表》,到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参加政审。
南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将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和薪酬被聘用人员与南江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南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27-8186019(南江县公安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0827-8186026(南江县公安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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