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州岑巩县第二次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8名,报名时间详见公告,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岑巩县留置看护队伍空岗实际,经岑巩县人民政府批准,岑巩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8名,为使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岑巩县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公开招聘方案)。
一、人员类别
此次招聘的人员身份为劳动合同制人员,按照岑巩县公安局劳动合同制管理辅助人员进行管理。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严格按照“公平、择优”工作原则进行。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招聘岗位和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8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前具有岑巩县户籍或岑巩籍生源的城乡居民。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文身,无重度平跖足;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
9.对原从事辅警工作自行离职未满三年和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308室)。
(二)报名方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方案》中所规定的招聘对象、条件以及不得报考的情形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户口册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蓝底免冠标准彩色照片4张;
5.报考人员系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
(四)加分
为体现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关心、对城乡居民中优秀人员的选拔聘用,是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其子女的加5分;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见义勇为表彰的加5分。其他加分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并提供加分依据证明材料。报名工作结束后,尚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五)资格条件审查
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身高以及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步查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
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时开始(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宜开展体能测试,则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体能测试为岑巩县第二中学足球场,专业测试为岑巩县公安局。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男子)》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次确定成绩;女子800米跑,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女子)》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次确定成绩。专业测试项目为专业知识。
参加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测试地点,否则不能参加测试。体能测试当场当次进行,并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拒不签认的由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合格的,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合格人员未达1:3比例的,则该招聘岗位所有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体能测试成绩得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详见附件4)计算。
(二)面试
时间:2023年9月7日下午14时开始。
地点:岑巩县公安局。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体能成绩(或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体能测试(或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再以体能成绩得分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本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招聘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若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合格的考生与岑巩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服从岑巩县公安局实际岗位调配,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岑巩县公安局应急处突队员(辅警)工资标准执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公安局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5—3575100
监督电话:0855—3574862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加分申请表.xls
附件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xlsx
岑巩县2023年招聘留置专业看护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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