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第二轮招聘工作人员26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招聘人数
1、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8名
2、上海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3名
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2名
4、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2名
5、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3名
6、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1名
7、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4名
8、上海市房屋状况事务中心1名
9、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2名
以上9家单位共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参加2023年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2.9分)及以上且未被事业单位聘用的考生。
3、具备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4、外省市社会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5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上海建交人才网”(jjrc.zjw.sh.gov.cn)—“考试认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首次登录系统需注册账号。
3、特别告知: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时须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招聘简章》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小于等于100KB,高度等于480像素,宽度等于330像素。
四、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本人主动放弃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的,招聘单位确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五、面试工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2023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岗位要求的面试比例确定面试名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面试,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招聘单位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
八、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63586517
监督电话:2311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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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简章》
附件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轮公开招聘岗位咨询电话》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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