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绥化海伦市教育系统 “引才回流”暨事业单位招聘37人,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原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给热爱家乡,自愿回乡服务,建设家乡的有志之才打开方便之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计划引进市域外海伦籍优秀人才回家乡工作。现将“引才回流”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择优引进、同级对口、任职回避”原则,把优秀人才充实到工作岗位上来,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引进对象
在海伦市以外其他地区工作的事业单位(不含农垦、森工和中省直单位)正式聘用的副科级以下在编在岗人员,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海伦市户籍人员;
2、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为海伦户籍或在海伦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海伦市2023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结合海伦市人才需求实际进行适时调整。
四、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及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须是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被正式聘用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6、具备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正在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纪律审查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6、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7、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以上资格条件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截止时间。
五、引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引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的报考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及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引进资格。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 海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312)室。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9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考生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1)海伦市2023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手写签字;
(2)海伦市2023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签字盖章;
(3)海伦户籍人员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非海伦籍人员提供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海伦籍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或在海伦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名人员所在地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6)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7)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和参加工作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诚信承诺书(附件4)需本人报名现场签字;
(11)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以试讲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岗位初步人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请考生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lun.gov.cn),以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此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引进资格。被取消人员所在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五)确定岗位
按照“身份不变、对口安置”的原则安排岗位,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岗位。
六、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须及时关注海伦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引进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的,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体检和考核的,未能按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引才活动,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办具体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引才回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5-5790587(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海伦市2023年“引才回流”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海伦市2023年“引才回流”计划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2:海伦市2023年“引才回流”计划报名及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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