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充实城区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南宁市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青组通〔2022〕40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缺员情况,青秀区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共72人,其中定向招聘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当年毕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 总人数 | 其中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人数 | 备注 |
1 | 长塘镇 | 1 | 0 | |
2 | 新竹街道 | 15 | 4 | |
3 | 中山街道 | 10 | 3 | |
4 | 建政街道 | 9 | 3 | |
5 | 南湖街道 | 21 | 6 | |
6 | 津头街道 | 12 | 3 | |
7 | 仙葫经济开发区 | 4 | 1 | |
合计 | 72 | 20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二)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4日后出生),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四)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六)符合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条件,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可以直接录用,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现役军人;
2.青秀区在职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者被强制戒毒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的人员;
7.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被辞退未满5年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青秀区民政局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xiu.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长塘镇: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长安路10号长塘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13407746383;
(2)新竹街道: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内22栋前新竹街道办事处三楼303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43407;
(3)中山街道: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7号中山街道办事处1楼,联系电话:0771-5360651;
(4)建政街道: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号建政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5772265;
(5)南湖街道:南宁市青秀区华宾路1号南湖街道办事处3楼302室,联系电话:0771-2281431;
(6)津头街道: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8号津头街道办事处4楼409室,联系电话:0771-5524001;
(7)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市仙葫大道西333号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楼3楼301室,联系电话:0771-4703197。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南宁市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存在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需提交证明材料;
(4)如是中共党员,需提交证明材料;
(5)南宁市户籍或南宁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报考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意见现场直接反馈给报考者,不另行通知。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初步定于9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含社区工作有关知识);
3.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科目: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名单公布
1.笔试结束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或者是自愿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内容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选定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补录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联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青秀区委组织部、城区民政局审核并呈城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镇、街道、开发区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组通〔2022〕40号)《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南青办发〔2020〕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未被列入参加面试或录用人员的应聘材料,将代为销毁,恕不归还;
(四)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宁市青秀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青秀区民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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