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椒江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名,岗位为综合管理岗。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担当尽责,身心健康。
2.选聘对象为椒江区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专业不限。
4.符合有关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其中乡镇(街道)机关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部门新聘用的事业人员,应在机关工作满3年;上级对最低服务年限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不适宜选聘的。
三、选聘程序
1.报名。2023年9月4日至9月1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椒江区纪委区监委干部室(区政府行政大楼4楼413室。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可在“椒江廉政网”下载)、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联系电话:88832560。
2.资格审核。区纪委区监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考试。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
3.笔试。主要考察理论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综合文字水平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4.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可在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如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进入面试阶段需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得分排名,按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提供一年内体检记录也可)。
7.公示、调动。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解释。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选聘资格。
3.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聘资格。
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纪委
台州市椒江区监委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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