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考调公务员2人,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兴市战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开展2023年度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考调检察官助理2名,职位包括四级检察官助理以下职位,面向四川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3年度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省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设在省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考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检察、审判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
7.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9月5日。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公开遴选到本省内其他市(州)和其他省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请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传至指定邮箱(1137892302@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绵阳市检察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考生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为9月6日至9月19日下午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考调职位、拟任职级、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考者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拟报考单位联系。每人限报1个职位。
2.提交材料。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扫描件(附件4)。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④由学信网下载的学历、学位证明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⑤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⑥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档(jpg格式,20K左右)。
⑧本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反馈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并在绵阳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水平、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笔试分民事行政检察卷和公益诉讼检察卷。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3:1,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由本人现场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其中,《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五)面试
面试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集体面谈、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质、法律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六)差额考察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面试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差额考察对象名单。
差额考察工作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认真审核档案(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经党组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考察对象是否为试用人员。
(七)体检
体检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在绵阳市内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八)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人员进入绵阳市人民检察院顶岗试用6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
(九)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是否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递补,原则上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十)公示和任职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拟任职人员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后,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依据岗位确定相关待遇,原单位待遇不予保留。
四、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检举。
本公告由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绵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16-2552805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咨询电话:0816-2552828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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