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寺庙派出所(警务室)入寺驻寺完善寺庙警务机制的通知》(甘委办通【2023】2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点寺庙派出所(警务室)建设工作,促进公安机关对寺庙宗教场所的依法管理和阵地控制职能职责更加清晰,协作配合更加顺畅,管理服务更加到位,实现“两强”“三好”“六有”目标,经乡城县15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5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1名女性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报考人员需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乡城县户籍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3年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9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公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4.年龄要求:男性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30日至200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女性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1周岁以下(1992年12月31日至200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均含当日);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的政治条件;
8.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左右单眼裸视力在4.5以上;
3.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严重传染疾病(按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4.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5米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有吸毒史的;
8.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9.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10.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辞职的;
11.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12.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13.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乡城县公安局负责,乡城县纪委监委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乡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新办公楼2楼办公室),联系电话:15082306062、13568681267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持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以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光盘拷贝)。报名者须填写《乡城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资格初审。乡城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年龄、身高、文凭、违纪违法犯罪等,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七)领取准考证。已完成报名并缴纳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3日到乡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新办公楼2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15082306062、13568681267,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乡城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五个环节。资格初审及体检两项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直接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进行体能测试。
男子组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X4往返跑、100米跑、1500米长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组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X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
体能测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男子组每项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0%。女子组每项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单项成绩亦按满分100分计算,60分及以上为及格;体能测试单项测试成绩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须所有项目达到及格标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按照职位招录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及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总人数低于1:2,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地点:待定
(四)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2〕82号)规定。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时间:待定
2.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空腹
六、加分条件
(一)公安机关英烈子女、公安机关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内),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二)退伍军人,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优秀士兵获得团以上嘉奖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获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三)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有公安工作经历的,在总成绩上加3分,且受到省、州、县级公安机关以上表彰奖励的在总成绩上加3分、2分、1分。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五)取得文秘、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的毕业证,在笔试成绩折合分上加1分(2023年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9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4分。
(七)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七、政审
乡城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乡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政审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即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乡城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工监督室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发生严重违纪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十、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乡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共乡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乡城县委组织部、乡城县委政法委、乡城县保密局、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城县公安局、乡城县财政局、乡城县教育体育局、乡城县卫生健康局、乡城县医院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其他
1.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不具备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在3日内予以公布。因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3.考生如有疑问,可在报名时间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原文
县委纪委:0836-5826024
监督电话:何警官:见原文
乡城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乡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城县公安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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