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专项招聘基层服务人员29名
根据《关于做好基层空编事业单位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7号)、《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医”工作的通知》(沧人社字〔2020〕92号)和《关于转发省8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卫办字〔202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基层服务人员专项招聘工作,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服务地为黄骅市,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医。
2.服务地为黄骅市,2022年及以前接收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招聘对象的具体人员名单以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29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专项招聘基层服务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曾参加黄骅市“三支一扶”计划,自沧人社字[2020]97号文件出台(2020年7月22日)后,在编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过刑事处罚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中支医人员、大学生村医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只能报考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扶贫人员只能报考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事业科(509室)。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
特别提醒: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317—5263282。
(二)考试、考核
1.考试方式:通过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形式。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由报考人员所在支扶(服务)单位考察本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四项指标分别测评打分,每项各占25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支扶单位对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并报组织部事业科。
(三)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岗位排名确定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总成绩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内容为本人政治素质、道德表现、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情况。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岗位选择
报考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按照以上顺序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考生通过抽签形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黄骅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由黄骅市委组织部将招聘情况报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考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所属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人员,经批准聘用的列差额事业编制;报考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经批准聘用的列全额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笔试、考核、体检、考察、选岗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安置。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未尽事宜由渤海新区党工委黄骅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渤海新区黄骅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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