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红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勤务辅警
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开展警情处置、辖区治安巡防、交通管理、查缉、监所及戒毒所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2、留置看护辅警
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在留置场所对留置对象进行看护。
3、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
4.退伍军人优先,可适当放宽政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 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2. 现役军人;
13. 在校学生;
14.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红河县公安局407办公室政治处(联系电话: 0873-4628516 ;15094122261)。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注意事项:报名时需填写《红河县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兔冠半寸彩色照片) ,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优先聘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体能测评
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考察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试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从评定之日起终止劳动关系。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须自行到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否则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待遇标准
(一)勤务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3125元/月经费(含“三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标准核定和保障。
(二)留置看护辅警。工资及社会保险按每人4000元/月经费(含“五险”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标准核定和保障。
五、重要提示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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