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共5名,原文如下:
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4名,文员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0日至2005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人员的情形。
重庆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含派遣),必须征得所在法院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未取得单位同意报考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表。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9月11日09:00时至2023年9月12日18:00时期间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cqtlfy.chinacourt.gov.cn)下载《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后,将报名表电子档发送至954167190@qq.com邮箱。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如实全面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在发送报名表信息后,于2023年9月12日 20:00前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报名人员名单,或打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5659297。
(二)现场资格审查
法院现场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名的纸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文员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9月13日 20:00前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13日09:30—17:0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铜梁法院二楼大厅
(三)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分为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分别占20%、50%、30%。
①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笔试时间:2023年9月14日 09:30
笔试地点:铜梁法院五楼四会议室。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9月14日18:00前,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成绩。
②技能考试
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参加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采取看文打字的方式进行,打字时间10分钟,7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平均每分钟打字数*正确率。
技能考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 09:30-11:00
技能考试地点:根据笔试合格人数待定
技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成绩和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9月15日14:00前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成绩。
③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从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据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技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形象气质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日公布。6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
面试时间:2023年9月15日15:30-18:30
面试地点:铜梁法院五楼2509会议室,面试考生于9月15日15:00到达五楼第四会议室候考。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20:00前,请考生及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查看成绩。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法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根据现实表现、精神状况、社会关系等,并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制书记员与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6个月,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铜梁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3.文员与重庆升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到本院担任文职,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不再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4.如本次招聘文员职位出现空缺,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聘用制书记员应聘人员中,征求本人意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充为文员,按文员身份确定工作性质和工资标准。
5.在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年度内,如本院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本次招聘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充聘用。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基本工资2100元,另加等级工资、出勤考核、业绩考核等。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聘用期间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文员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 2100元。工作期间按相关标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聘用制书记员、文员住宿自理。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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