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26日16时,原文如下:
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共有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选聘需求50个岗位67人,具体要求见附表。
(二)选聘对象
部分岗位选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符合“两个同等对待”人员,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的人员,可按上述选聘对象对待,以上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选聘对象不限界别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现役军人不列入选聘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博士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问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近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结合需求岗位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对年龄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对外语等级的要求,英语四级是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含雅思6.0分、托福80分、PTE50分及以上);英语六级是指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含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选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选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本次选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选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26日16时,应聘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填报注意事项: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0时至2023年9月26日17时,由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选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任一环节发现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
1.除选聘岗位对象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其他岗位均须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本次选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如不足规定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全部入围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入围人员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应聘报名表(附件2)、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13、0114、0115、0117、0120、0125、0130、0133、0138、0139、0140、0143、014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按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无合适人员,岗位可以空缺。
选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书)的,或未按与选聘单位约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1.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将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选聘工作,各选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4.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88580166,88580160。
六、各选聘单位地点、联系电话
附件:
1.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应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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