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阿坝州黑水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的通知》(黑府发〔2021〕6号)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标准和原则
突出政治标准、素质标准、健康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黑水县公安局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男性9名、女性1名),用于留置看护工作、协助执法执勤、文秘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仅限阿坝州。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3.应聘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为2005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符合放宽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6.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曾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参与及支持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曾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7.配偶、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期间,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过警务辅助工作,本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满三年的;
9.身体有明显疤痕、刺有纹身等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关于报名
(一)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黑水县公安局政工室(3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招聘公告具体要求,在黑水县公安局政工室(312)报名,并按规定要求交纳纸质材料。报名须提供: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复印件2张;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包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
(4)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4张;
(5)《黑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后)。
(二)资格审查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年龄、学历、户口、退伍证、报名表、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信息表中包括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并保持畅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现场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存档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三)准考证的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建立微信工作群,请随时关注消息。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环节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关于考试
(一)体能测试
参加体能测评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工作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适合工作需要,属达标性测评,不计入综合成绩。测评时间、测评地点,结合工作实际,在微信工作群通知,请随时关注信息。
测评项目及达标标准:2000米跑、单掌握力、引体向上(男生)、仰卧起坐(女生)。体能测评应由考生独立完成。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未能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加下一项环节的考试。
本次考试未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考生自行购买,防范体能测评运动风险。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体能测评达标人员进入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正式开考15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和公安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100分*100%的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政审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在微信工作群通知,请随时关注信息。
2.在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的监督下,集中在黑水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3.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应聘人进行政治审查,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三)公示
根据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黑水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被聘后,由黑水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间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按《黑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的通知》(黑府发〔2021〕6号)执行。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它注意事项
(二)招聘环节中各环节的通知和公示统一由黑水县公安局政工室发布。
(三)在招聘工作中,参考人员应该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本公告由黑水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7-6723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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