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招聘辅警5名,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此公告同时在嘉陵区就业网站和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步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5名,均为男性。主要协助民警开展治安防控、执法执勤、城市巡逻等。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部分辅警岗位需24小时轮值,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巡逻防控等,具体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退役军人。急需的专业技术、专门技能人员(如:部队军事教练员、侦察兵、特战队员、武警机动支队退役士兵等)年龄不超过32周岁;
5.身高不低于1.75米;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个别具备公安工作特长的,可以放宽至高中文化);
7.身心健康。
(二)优先情形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具有公安机关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岗位设置
本次招录共5名岗位.均为特警勤务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警务辅助中心(嘉陵区桂府路3号806办公室)。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招录辅警报名表》(附件1);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退役士兵证明;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持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资格审查
警务辅助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体能测评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体能测评
报考人员需接受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分为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10米X4往返跑,测评标准详见附件2。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
(四)笔试
1.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能力及计算机应用常识等。
2.笔试排名规则。在笔试成绩合格(具体分数线需根据考生成绩总体水平划定)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不递补。
(五)心理素质测试
对考生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有适应公安工作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加随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生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特长等。
(七)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情形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八)体检
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凡在报名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应聘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并根据违规事实作出处理。
(九)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警务辅助中心与新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辅警试用两个月(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待遇
辅警人员薪酬等职业保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国家规定购买和享受“五险一金”,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补充保险,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考生在报名表上的通讯方式务必填写准确,参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如未按照通知的时间参加考试,视为考生放弃参加本次招聘,后果自行负责。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见原文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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