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黑龙江伊春市“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招聘暨“林都优青”引才活动434人,原文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振兴龙江·邀你同行”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结合本年度用人需求情况,伊春市面向社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暨“林都优青”引才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才活动分为“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伊春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两部分,引才岗位计划266个、引进434人。
(一)“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219个,引进37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76个,引进184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143个,引进188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伊春市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伊春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的事业单位岗位计划47个,引进62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27个,引进41人;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20个,引进21人。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度伊春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引进条件
此次活动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3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1977年10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伊春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中学历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生,含2022年、2023年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伊春市域内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九)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引才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8 日—9月18日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伊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指定报名网站(https://yc2023rcz.ibaoming.net)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本次引才活动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意向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含现场意向报名考生)均需线上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1.现场意向报名。按照省委组织部相关通知,设定中国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吉林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等7所院校为线下宣介报名点。现场意向报名时间及地点:
9月15日下午(14:00—16:00),中国农业大学;
9月17日上午(10:00—12:00),武汉大学;
9月20日上午(10:00—12:00),重庆大学;
9月22日上午(10:00—12:00),西安交通大学;
9月24日下午,哈尔滨工业大学;
10月20日下午(14:00—16:00),吉林大学;
10月22日下午,浙江大学。
2.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https://yc2023rcz.ibaoming.net),在“考生报名入口”注册、登录,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报名所需材料:①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证书;
③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④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
⑤如报考人员为伊春市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确认缴费、上传岗位所需材料及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本次考试主办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
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10月18日9:00—10月24日17:00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225
考务咨询电话:0458-3604289
政策咨询电话:0458-3879881(伊春市委组织部,受理“林都优青”相关咨询)0458-3878510(伊春市人社局,受理“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咨询)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因未按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审查时间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资格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应于10月18日9:00—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名比例
“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计划引进岗位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经本级引才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某一岗位实际报名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的,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只能改报1次。
伊春市“林都优青”引才活动中,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引进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但需另行在当地官方媒体发布公告明确)。
(五)政策性加分
“黑龙江人才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笔试成绩按政策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必须将加分所需材料于报名规定时间内提交,进行加分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加分材料的,视同放弃享受加分政策(具体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3)。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将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公示。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