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招聘编外人员88名公告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浦口区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ukou.gov.cn/xwpd/)、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escojs.com/)等网站发布。有关招聘条件信息、报名咨询电话等,详见《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5日之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设置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原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应聘人员。
(三)有关要求
1.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上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或社会人员的岗位。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请务必使用电脑端登入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招考系统(http://zk.fescojs.com:9090/)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应聘人员在线规范填写基础资料、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证书栏: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②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其他材料栏: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电子照片;
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电子照片(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要与岗位要求匹配);
③应聘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电子照片(学位证书、户口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书等)。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5.特别提醒:
(1)报名时间以在线提交报名时间为准。
(2)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仔细检查预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名填写手机号码错误或者电话不通等问题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二)线上资格初审
1.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至2023年9月22日16:00。
2.对照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线上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者列入笔试人员名单。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以及填写不准确、不完整,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我的报名信息”栏实时自查报名状态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机构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核减(取消)计划: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相关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7.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9月25日9∶00~12∶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8.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我的报名信息”栏在笔试前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核单位将同步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笔试于2023年10月6日上午9:00—10: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于2023年10月6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者视为放弃笔试。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未按准考证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笔试成绩原则上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发布,考生可登录招考系统查询成绩。
2.面试: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浦口区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专业测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机构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前,招聘机构负责对取得面试(专业测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机构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要求,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相应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如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与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一致或不齐全的,可在招聘机构规定的时限内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进行资格复审,逾期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将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机构提出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官网公布。
(2)面试:面试(含专业测试)由第三方招聘机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含专业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聘用。
因个人放弃面试等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面试前2个工作日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各项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须到浦口区人社局领取《浦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岗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本人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正式聘用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区人社局择优选定的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
报名咨询: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5-87727218,87727166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全程监督。
监督与投诉举报电话:025-588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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