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原文如下:
锦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工作需要,经锦州市公安局及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4号)相关规定执行,在锦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工管委监督指导下由开发区公安分局配合组织实施,锦州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网站(http://gaj.jz.gov.cn/bhgafj/)及“锦州滨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仅限男性),具体报考职位及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事项
(一)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1日至2005年9月2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文职辅警的需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报考勤务辅警的需达到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层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文身,无残疾。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和严重心理健康障碍;
6.报考人员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公告相关取得学历证书时间、户籍迁入日期的截止时间均以考生报名之日计(2023年9月21日)。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考试中予以加分:
1.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30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加10分;
注: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卖淫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受过处罚的,以及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6.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职辅警;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为2个月,期间应发工资为2200元/月,试用期满培训合格后可以转正,转正后应发工资2512元/月,应发工资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
(二)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满后按照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规定,根据学历学位评定层级,并发放层级工资(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为七级,层级工资200元/月;大学专科毕业生为六级,层级工资350元/月;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五级,层级工资500元/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为四级,层级工资650元/月)。
(三)按规定为被聘用的辅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失业险、工伤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一楼接待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二段九号。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10。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需自行下载《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签字后上交。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2)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应密切关注审核情况,等待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视为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5)当招考职位的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单位对该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背景颜色无要求),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5)报考勤务辅警(一)岗位的人员,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加分证明材料:
a.父母及配偶的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b.父母及配偶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c.配偶的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例:民警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民警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所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报考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6.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报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二)笔试
1.考试内容和题型: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测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内容。题型为客观题型,报考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3.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笔试公告发出后,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4.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成绩查询。
5.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开发区公安分局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入围人员:笔试分数线确定后,按照比例(1:1.5),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参加体能测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名单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能测试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注意事项: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因体能测试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在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者同时递补)。体能测试递补仅限一次。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面试通知。
3.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4.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所有成绩均相同者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体检通知。
3.体检标准: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确定涉事考生体检不合格,并取消其本人五年内报考开发区公安分局任何辅警岗位资格。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开发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程序,依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七)公示与聘用
开发区公安分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法与公安部门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劳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开发区公安分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统战人事部和开发区公安分局从未授权给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考前培训、内部录取等业务,广大考生注意鉴别此类情况。对招聘期间以任何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个人和组织,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招聘工作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各类通知。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考试、面试、体检环节。
(五)此次开发区公安分局招聘辅警考试与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考试同步进行,报考人员不得双方同时报名。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区公安分局所有。
咨询电话:开发区公安分局0416-35872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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