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向区属国有企业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广陵区属国有企业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财务、审计专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面向广陵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工作人员选聘财务、审计专员12名,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时,分别接受区审计局和区财政局(国资办)业务工作指导,履行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责。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向区属国有企业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4、与选聘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应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等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适岗能力评价、综合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zsglqrsj@163.com,(邮件名:选聘+岗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6日9:00—9月22日16:00。
报名材料包括: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证件照片);
(3)毕业证书;
(4)报名表中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从业资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查。选聘单位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的,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聘名额。
3、适岗能力评价。选聘单位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人选进行适岗能力评价。
4、综合评价。选聘岗位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综合评价人选。综合评价采取的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成绩进行综合计分,根据综合计分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
6、考察。体检合格人选的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综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7、公示聘用。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名单。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为期5天,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
四、聘后管理
选聘人员由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统一管理,与区财政局(国资办)指定国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按规确定岗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考核不称职的,取消聘用资格。选聘人员薪酬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由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区纪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纪委0514-80821131
区财政局(国资办)0514-82821392
区人社局0514-80825089
区审计局0514-87365949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7365575
附件:1.2023年国企选聘财务专员、审计专业岗位简介表.xlsx
2.2023年扬州市广陵区区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向区属国有企业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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