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文员(公安分局岗位),合计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400名文员(公安分局岗位),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身份。
二、招聘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上海生源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工作、热于奉献, 且本人未存在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不良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部分岗位聘用要求(年龄、学历条件) 适当放宽,详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人力资源招聘平台” (https://ggzp.pudong.gov.cn,以下简称“平台”)《浦东公安分局2023年文员招聘简章》。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9月15日10:00至9月19日16:00登录平台报名(报名须使用上海随申办市民云账户 密码或扫码登录)。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照片清晰且亮度足够,jpg 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 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0KB以下)。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在线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得更改。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如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报考无效。 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和电子照片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与事实不符,报考无效。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笔试。
采用在线笔试形式,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3年9月20日10:00至16:00登录报名平台完成笔试确认,并在平台查看笔试通知,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前设置考前系统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分别定于 2023年9月21日至22日进行,在线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9月24日下午。2023年10月13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平台查询笔试成绩。对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 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学历大专及以上的考生,面 试时除按通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外,另需递交学历验证证明。 学历验证证明包括:国内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http://zwfw.cscse.edu.cn/cscse/xlxwrz/391584/index.html)。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 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实施,未进入面试的不再通知。 对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结合面试资格 审查情况,以岗位招聘数和面试人数 1:3 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 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将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 时预留的手机号短信通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 参加面试,或未经现场考官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 处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将视为面试不合格。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60%计算。
(五)体测。
报考岗位 3 的考生,笔试入围人员另需参加体能测试,在 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体测项目。测试项目男生为 1000 米跑,女生为 800 米跑。
2.体测标准。1000 米跑(男子)合格标准为≤4′35″,800 米跑(女子)合格标准为≤4′36″。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 1:1 的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因综合成绩并列造成超出 1:1 比例 的情况,则对末位并列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也并列,则招聘单位可 组织加试,或在有空缺额度前提下增加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 于 60 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报考人员未通过体检、 考察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具体如下:
1.体检由指定的医疗机构实施。因工作需要,考生应无色 盲、文身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 征。其他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执行。
2.体检合格后,由公安机关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任职资格、征信记录,以及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 现等进行综合考察。
(七)录取和公示。
公安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测、 体检、综合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分批在平台公示,同 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招 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 依次递补;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 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 指定派遣机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及服务期协议,并接受 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
五、招聘咨询与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22044446;
监督电话:22045210。
特此公告。
新区公安分局
202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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