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13名,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及《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不断建强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惠城区决定开展2023年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区计划招聘13名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其中2名面向2019年以来经我区公开招录的在职党建联络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和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含已进入“两委”的储备干部)且符合党建指导员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详见《惠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三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满3年及以上);
6.年龄32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9月28日之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考录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参加历年的粤东西北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我市其他县(区)同类型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招聘聘用后未满规定服务期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9.惠城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接受报名
为更好开展考生党建工作经历的资格查验,指导做好党建工作经历证明,以便考生在报名期内及时完善报考资料,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9月28日
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新联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06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式2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4.具有三年以上党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附件3);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需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7.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通告及《惠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报考指南》(附件4)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准考证的领取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告)。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准考证的,需持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50%,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将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人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发布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2.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50%;
根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人选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于公示期间主动告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择岗与考察
(一)统一体检。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二)人选择岗。岗位涉及多个镇(街道)的,采取“公开职位、依序择岗”的原则,依据不同岗位、总成绩高低现场分类进行择岗。择岗时考生须亲自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择岗结束后,参加择岗的考生都必须填写《择岗确认表》,并签上本人姓名,之后无故不得要求变更择岗单位。
(三)人员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成聘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三)递补聘用:出现下列情形,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1.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
2.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
3.考生放弃择岗或被取消择岗资格的;
4.考生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
八、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镇村干部“大储备”人员落实管理要求,党建指导员聘用2年内不得参加惠州市其他县(区)党建指导员选拔;上岗满3年后,可在镇(街道)或全区范围统筹调配、提拔使用。面向在职党建联络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含已进入“两委”的储备干部)进行定向招聘的,人选获聘用后在所在镇(街道)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储备期不计算在内)。
九、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通告和附件。
(二)本通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务咨询:惠城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咨询电话:0752-2386512;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咨询电话:0752-78093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通告及附件材料等;如仍有疑问,再进行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通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六)监督单位: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惠城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电话:0752-2386522。
(七)招聘通告由中共惠城区委组织部、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惠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4:惠城区2023年公开招聘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报考指南.doc
中共惠州市惠城区委组织部 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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