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考核招聘5人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中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党组〔2020〕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成立于1981年(前身是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监督检验抽查任务和省级定期监督检验、专项抽查及不定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市场准入发证产品和认证产品检验;承担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解产品质量情况或为解决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客户各类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及评价性检验;承担各级标准的起草与验证工作;开展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检验设备的开发;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室、实验室建设及培训检验技术人员等;承担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质量检验人员5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三、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符合《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条件要求的人员。
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相应《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9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http://www.spqi.com.cn/)查看招聘公告。
报名电子邮箱:sczjrlzyb@163.com。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提供:《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科以来所有学历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符合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2)提供本人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论著及承担的科研项目等能够证明自身工作成果、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
(3)所有报名材料均请提供PDF版本(《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本)。以上资料打包在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4)请认真核对报名材料,缺少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要件材料的资格审查视为不通过,原则上不接受补充报名资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省质检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1)提交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3)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3.其他要求
(1)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完全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核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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