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原文如下: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3.身心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9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5.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可适当放宽);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聘用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警务辅助人员5名(限男性),条件详见《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限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3.报名地点: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319室政治处办公室(遂宁市高新区栖凤中路6号)。
4.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另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照片和《报名表》电子版数据发QQ邮箱:2817435620@qq.com。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技能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二)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均为电话通知。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果,由用人单位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名单在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微信公众号(遂宁高新公安)、微博公众号(遂宁高新公安)进行公布。体检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在应聘且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和程序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4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相关规定
1.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购买五类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2.根据报名情况,聘用职位未形成竞争,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聘用员额。
3.聘用人员需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聘用人员必须在高新分局民警带领下协助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五、附则
1.本公告由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负责解释。
2.咨询电话:0825-23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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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tf.doc
附件2: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doc
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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