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遂宁河东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18:00)
四川省遂宁教师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18:00
考试时间:10月28日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6〕55号 )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河东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河东新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遂宁市河东新区在编教师,不属于新区本次招聘对象范围。2024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政策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18:00。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新区社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 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名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4)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需由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6)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新区其它岗位,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 2023年10月13日17:00。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16:00前,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灵云路1号,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205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3:1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7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考者可申请改报新区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弃权,弃权者作退费处理。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审核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8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避开网络高峰期或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25—5801765。
四、考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责任编辑:四川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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