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优教师12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12个岗位,计划招聘12人,具体详见《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有以下岗位资格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近五年内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不包括学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园丁奖、优秀校长、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教师等综合性荣誉;
3.近五年内所带班级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优秀)班级(班集体)奖励或教师个人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技能大赛中获省二等奖及以上;
4.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获省级三等奖或县市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近五年内在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录像课、一师一优课、片段课、微课等教学竞赛(不含课件设计、教学设计、优秀案例)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近五年内有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基础教育精品课被评为市优及以上(省优、部优);近五年内在湖南省教师发展中心或省教育厅直属相关部门组织的与报考学科一致、学段一致(或高一级学段)的在线集体备课大赛荣获三等奖及上奖励(仅限执教者);
6.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教育学会、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及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辅导学生获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运动管理中心)组织的音乐、美术、体育比赛团体一等奖及以上名次(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或教练员;
8.近五年内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学科岗位),需相关赛事文件或证书明确指导老师;
9.本人在羽毛球、体操、篮球、乒乓球、网球、足球比赛项目中获得近两届市运会第一名或者省运会、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限报体育岗位);
10.近五年作为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青少年无人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荣誉(限报与比赛项目对应的信息技术岗位);
11.近五年内在办学规模12个班(含)以上的初中学校任教三年以上,且担任初中学段毕业班教学工作至少一年,所教学科中考成绩获县市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的学历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出国(境)留学人员学历认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均须在现场报名时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0月7 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任教工作经历。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湘潭县目前在编的教师;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7.现役军人;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教育局网(http://www.xtx.gov.cn/9065/index.htm)、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准考证领取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一并进行(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湘潭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4.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或提供材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3)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同时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3张、《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名优教师报名表》(附件2)、《教学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4)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现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6.重要提示: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教育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资格审查、岗位计划调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为2:1,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在笔试前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4.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的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面对评委上一节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5分钟,省去学生活动时间,初中阶段相应学科教材)。
4.面试总分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
2.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或不合格情况,出现招聘计划未满时,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教育局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聘用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 、其他事项
对本次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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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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