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漳委组通〔2020〕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推进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经研究,决定补充选聘一批党群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从已参加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8名党群工作者(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应具有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5.具有南靖县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为南靖县户籍的视同南靖县户籍,靖城镇划转漳州高新区的18个行政村除外,户籍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9月21日),年龄18-35周岁(在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6.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7.下列人员不得报名: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党纪、法律规定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选聘程序
选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向社会公布选聘计划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名,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初选、体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6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凡逾期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南靖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联系电话:0596-6035096。
3.报名要求: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参加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等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23年南靖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4.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2023年南靖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初选
从参加2023年4月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且未聘用人员中,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补充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成绩相同的,高学历者优先确定。
(三)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体检参照企业用工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征求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
2.在职应聘者应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体检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合格所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从报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选岗与聘用
应聘者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如遇分数相同者,进行抽签选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四、待遇保障
党群工作者基本报酬(含“五险”个人缴交部分)一年5万元,“五险”、绩效等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
五、具体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务工作;
2.协助做好区域内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3.协助指导区域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它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任务。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选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2.因政策变动,选聘方可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应聘者应无条件接受。
3.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未尽事宜由南靖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4.选聘公告同时发布在南靖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jnj.gov.cn)、南靖之窗微信公众号。
附件:
中共南靖县委组织部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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