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留置看护辅警管理办法(试行)》和《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设置三个岗位。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专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被调查人进行看护。留置看护辅警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执行看护任务时由市监委管理使用,没有看护任务时由市公安局管理使用。
(二)招聘人数:77人
岗位一:30人,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岗位二:40人,要求为男性,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岗位三:7人,要求为女性,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裸眼视力均在0.6(标准对数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有纹身者不予聘用。
(六)符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或因酒驾、醉驾或毒驾被处罚过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8.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从事过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自愿辞职未满12个月的(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开始日期);
1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岗在职辅警;
12.虽未正式聘用但已报考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的应聘人员;
13.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看护工作或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主要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00:00至10月6日24:00,共12天。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网址链接和报名二维码附后。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必须为材料原件,材料上的字迹和图片应当清楚可辨。如果上传复印件或影印件,或字迹太过模糊,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材料缺失。
1.本人户口簿,要求:住址页(即第一页)、本人页。
2.本人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
3.学历证书,要求:有证书编号,有本人照片及毕业信息。
4.本人照片,要求: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退伍证,要求:有证件编号,有退伍相关信息。
6.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考生上传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符合招聘条件且上传材料齐全的,经审核后为报名成功。
【注意事项】
1.审查结果查询。报名后,考生可在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对审查结果进行查询。遇有材料填写不合格、上传资料需要补充等情形的,将通过考生注册的账号进行回复,请考生及时补充完善。
2.全程资格审查。在测试考试前,将公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但是,应聘资格的审查将贯穿招聘全流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有伪造、假冒、修改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从事留置看护或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3.加分材料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五、测试考试
(一)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即可以进入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和地点:拟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体能测试项目为三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具体标准附后。考生必须参加三项测试,两项或两项以上达标为体能测试达标。
3.测试要求。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人员应当根据个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试。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二)笔试。体能测试达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时间:拟定在体能测试当天下午,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满分100分。
3.加分条件:应聘人员为烈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的,退役军人的,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的,加10分,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同时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以10分为上限。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时一并上传加分证明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划定分数线,从达到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计划招聘人数与达到分数线以上人员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低于1:2的,按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1.面试时间:拟定在笔试结束后第二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四)考试综合成绩折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注意事项】
以上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通过微信公众号“钦州警方”提前通知,考生要及时关注。参加以上考试或测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外,其他体检内容和指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政审考察。在体检的同时,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开展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前,政审对象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报名所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通过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环节但未聘用的人员,将全部纳入钦州市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留置看护辅警岗位出现空缺,可在候录库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缺额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按有关规定解除。
九、薪酬待遇
平均工资待遇约为3000元/月(包含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待遇按照《钦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留置看护工作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月收入约5000元。
十、其他事项
(一)信息咨询渠道。招聘信息,包括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考试通知和公告等,将通过钦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钦州警方”进行公布,考生可关注公众号进行查询,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77-2819660、2868636。
(二)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可以随时通过钦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查询关于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公告。报考期间,考生的通讯方式变更的,应通过以上咨询电话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身份核验。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应聘期间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做好疫情防控。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当做好自身防护,并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凡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钦州市监察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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