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东区2023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区党委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乃东区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八个一批”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乃东区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六举措促就业、一帮联机制”工作方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面向全区公开补录“四类人员”岗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需为乃东区籍2023年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服从招聘单位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具有招聘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政治立场动摇、理想信念缺失的;
2.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做“两面人”“两面派”、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
(1)乡村振兴专干8名;
(2)村(居)科技专干6;
(3)农业农村工作专员4名;
(4)乡村幼教人员2名。
三、招聘考试
(1)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村(居)农业农村工作专员仅限202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 A、B、C类人员报名;
(2)乡村幼教人员仅限202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D类人员报名,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微信如下图:
(二)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本人页、2023年事业单位准考证(以上证件扫描件)、简历表(附件2)、报名表(附件3)(以上以表格形式发送)。添加微信,压缩文件并以“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命名发送至乃东区高校办官方微信。报名材料不齐全人员将自动归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3日10:00至9月26日上午12:00
(四)报名须知
1.考生在报名时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有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考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照《人社部第 3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认真严肃选择报考岗位,经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出现的报名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聘用标准
根据202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考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用名单。
五、体检与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填写《乃东区2023 年招聘大学生乡村振兴专干、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及其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成功聘用人员会通过微信发送体检表及政审表)。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补录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由于岗位无人报考和考生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将启动二次报名程序;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根据2023年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补录人员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环节。
七、聘用待遇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20年招聘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工作专员和乡村幼教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78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村(居)科技专干参与农牧区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48号)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以上政策,随自治区政策调整而调整。
八、人员管理
(一)岗位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岗位职责
1.乡村振兴专干(含社区工作专干)。协助村(社区)“两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领群众致富、维护社会稳定、守卫边疆领土、开展反分裂斗争和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工作,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
2.村(居)科技专干。负责种养殖技术、农机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 新工艺,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
3.农业农村工作专员。负责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牲畜家禽饲料配制、繁殖技术、疫病诊断、防控治疗等农牧业各项工作;
4.乡村幼教人员。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九、解聘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并追缴发放的安家补助、当年的休假路费补助。
1.聘用期内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2.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被聘用人员;
3.严重违反有关管理制度的;
4.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7.受到开除党籍、团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当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
未出现前款规定情形的,聘用期满后优先考虑续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高校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乃东区人社局办公室电话:0893-7822125
附件:乃东区2023年“四类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乃东区2023年“四类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乃东区2023年“四类人员”岗位信息表
山南市乃东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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