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发挥高校毕业生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15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选聘条件
1.须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限金川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当年8月1日前。因婚姻关系已领取结婚证的(领证时间为当年8月1日前),一方为金川区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可以报考。原户籍为金川区但因入学户口迁入毕业院校户籍所在地,目前尚未迁入金川区的可以报考;
(5)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以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优先选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参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共5天)。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或委托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另携带近期两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以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受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原件。
3.报名地点: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川区人民政府会议中心一楼)
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并对《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负责选聘报名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公开选聘由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述能力、服务意识、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官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应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开考比例不低于计划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1:2的比例。若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减少计划选聘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1.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领取面试通知书地点:金川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今日金川、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公众媒体进行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实施。必要时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考察
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选聘计划和应聘人员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参加邪教组织及黑恶势力组织为主,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信用甘肃”和“鼎立信”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需提供应聘要求的证件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考察资格。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签订3年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离职,确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被录用的可以办理离职手续。选聘结束后当年出现空缺的,按照选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等额递补,不再组织选聘。合同期满自愿留用的可续聘。
四、薪酬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聘任人员试用期内和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金川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不含基础绩效奖等)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收取报名费用150元,凡是被取消选聘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面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选聘期间选聘者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未尽事宜,由金川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8236380
0935-8225628
监督举报电话:0935-821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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